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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污染防治 夯实发展生态基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17:17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11月22日,在仁怀市名酒茅台工业园的第一集中净水厂里,工作人员将三个装着净化处理前,净化过程中,净化处理后的水样品杯子放在前来考察的川滇黔三省环保专家组面前,看着这从墨黑变成浑黄,最后变成清澈透亮的清水时,专家们表示,对赤水河流域的排污废水处理,就需要像仁怀市名酒工业园这样,狠抓企业废水集中整治,连片治理。

  4天前,就在同样的地方,年内第四次赴仁怀市调研水污染整治工作的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说,赤水河有着重要的生态意义,必须以对赤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把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成效。

  自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依法强化执法监督,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仅仅在赤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上,就制定了《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与流域跨界省份签订了《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建立完善了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严格落实好取水许可证制度,启动建立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成立了专职的环保法庭。在多措并举的强大监管和推动作用下,目前赤水河干流10个断面中9个为二类水质,1个为三类水质,赤水河干流在贵州的进、出断面水质均为二类,赤水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年度整治目标基本实现。

  与此同时,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地下水水质达标,流域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日趋好转。2012年,全省两大流域44条主要河流85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83.5%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区水质标准,出境河流水质达标率为85.7%,比2008年分别提高了16个和2.4个百分点,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王家齐介绍,在我省水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下,每一个向好的数据都来之不易,这不单是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具体体现,更是为全省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形势严峻 任重道远

  贵州是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上游,跨界河流存在“进少出多”的问题,出境河流达标任务重。其水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对下游的广东等省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贵州特殊的喀斯特地貌,使得地表水和地下水容易交叉污染,一旦发生工业渣场渗漏,就存在着治理难度大、治理时间长、治理费用高的问题。而且,贵州水污染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历史欠账多,所以既要做到还清旧账,又要做到不欠新账。

  在新形势下,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为了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贵州省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作为环境质量指标之一。随后又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率为环境指标内容之一,并将城镇污水处理率权重由75%调升为85%。加重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同时,省政府发布的十二件环保实事中,污水处理成为重要内容。另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出台,把我省河流主要超标指标总磷纳入考核范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指标从28项增加到63项。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指标中,河流和水源地水质是一项重要指标。且水污染治理也从简单的末端治理发展为生产全过程治理,从简单要求废水达标排放发展为要求废水循环利用,从只要求废水污染指标浓度达标发展为要求废水污染指标浓度和总量都要达标。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规范先行 从严治理

  面对贵州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上要求“切实抓好三岔河、乌江、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南盘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省长陈敏尔指出,生态良好是贵州的重要品牌,要牢牢守住环境保护这条底线。省人大于2011年颁布施行了《贵州省赤水河环境保护条例》,这也是贵州省历史上第一个流域环境保护条例,并对我省《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加大了监督力度。副省长慕德贵多次亲自到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先后在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省环保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科学编制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出台《贵州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要求到2015年,乌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编制出台《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规定到2015年,两湖二级保护区以内水质达到Ⅲ类,监测垂线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两湖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两湖流域污染物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20%。今年9月1日,《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出台,要求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须100%达标。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要求到2020年,赤水河干流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到Ⅱ类。

  对症下药 逐一攻关

  为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省环保厅针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对症下药,逐一攻关,制定了一系列扎实的措施。

  首先,对乌江、清水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化工、酿造、煤炭采选、食品加工等挂牌督办。制定了一河一策、一厂一策的治理方案,集中整治了清水江、都柳江、拖长江及息烽河等重点流域污染;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解决瓮福集团公司、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以及松桃锰污染的问题;严格落实“十二件环保实事”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酿酒废水治理等要求。

  其次,严把环保准入关,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省环保厅在工作中坚决执行严格执行“三不办、三不批”的原则,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办、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办、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办,项目环保情况不明的不批、项目环境评估未通过的不批、项目选址不当的不批。同时,严格按照环境准入要求从源头把好污染防,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坚决不批准。

  第三,强化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河流断面监测,赤水河、清水江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等污染情况定期检查;全省环保系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以建立污染企业档案为突破口,对重点流域水污染源加强现场检查,确保及时纠正污染行为。

  第四,建立水质监测网。省环保厅对全省八大水系的44条河流设置了85个常规水质监测断面,并建成投用了5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今年计划在赤水河建12个自动监测站,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制定了《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对9个市(州)跨界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和考核。

  第五,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强化农村水污染防治。近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了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2008以来,全省累计投入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近1.7亿元,在337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建成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23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198.8千米,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97套。

  第六,以污染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2年,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12座,处理能力达14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2008年的31%提高到84%。贵阳市已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到一些重点集镇,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第七,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通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以及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废水排放。2008年以来,省环保厅先后对146家企业共下达了169个省级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绝大部分限期治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废水排放做到了达标排放,有的还做到了废水零排放或减量排放。同时对350家工业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要求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因地制宜 创新机制

  为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贵州省环保厅结合本省实际,通过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

  创新机制之一:河长制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从2009年7月开始,省政府先后在三岔河、乌江、清水江及赤水河流域实施了环境保护河长制。流域内各有关市、县政府“一把手”担任本辖区河流的河长,对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确保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该制度将污染治理、流域治理、环境监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有效地落实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一基本法律制度,为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贵州省在三岔河流域实施河长制确定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在清水江、乌江流域全面推进河长制,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创新机制之二:生态补偿

  为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按照“保护者收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赔偿”的原则,2009年省环保厅率先在清水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与此同时,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生态补偿机制规定凡黔南州和黔东南州跨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的,黔南州应当缴纳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按3∶7的比例缴纳省级财政和黔东南 州财政;黔东南州出境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的,黔东南州也应当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各级财政归集的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2012年,省政府红枫湖流域实施了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计划在赤水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创新机制之三:问责制

  省环保厅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河长制、生态补偿等机制实施不力的,将被问责并影响官员政绩。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规定:对年度规划项目完成率低于50%或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高于入境断面相应指标浓度30%以上的县(市、区),既要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又要暂停该区域项目环评审批,直到完成任务或达到规定标准为止;对在执行规划中的各种失职、渎职以及其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环保厅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赤水河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决策失误而造成赤水河流域污染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区),严格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并纳入年底综合工作目标考核。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不力问责力度。严格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关于饮用水源达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没有达到保护要求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对该区域实施环评文件区域限批。

  省环保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进展较慢或没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罚。

  水质向好 成效显著

  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者的协同努力下,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地下水水质达标,流域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日趋好转。其中赤水河流域水质总体保持二类;三岔河流域水质改善明显,2012年90.9%断面水质达到规定功能区水质标准,与2008年相比提高了35个百分点;乌江流域77.8%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清水江流域出境断面总磷浓度为0.18mg/L,已达到功能区要求,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0.72 mg/L。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实现100%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4%。

  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干净的水有着更高的要求,王家齐说,“我们将继续履行好职责,保护好每一滴水。科学规划,科学治理,强化监管,保护好水资源,保持水净的常态化,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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